问答详情

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法律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19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的提供的证据有: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材料;(2)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裁判文书。4、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5、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6、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7、有生理缺陷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据主要包含这几大类:
    1、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像身份证、结婚证之类的;
    2、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财产证明;
    4、涉及抚养权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离婚案件要提供以下证据:
    1、双方的结婚证或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证据;
    2、当事人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案件要提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