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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赔偿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是否向伤者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车主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9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一般是在其保险限额内赔付,同时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修车费,但是对于需要抢救的,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付,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前提条件有: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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