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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手术过错,两年多后发现管子在里面,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19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先向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然后根据安排进行鉴定,二次手术与鉴定没有关系,鉴定结论如果有变化,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二次手术与伤残鉴定的关系:做二次手术后做伤残鉴定,会影响伤残鉴定的等级。构成与构不成伤残等级对于赔偿数额来讲影响巨大,因为构成伤残得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因为做了二次手术,恢复的好,就难以达到伤残等级;如果不做二次手术,功能明显弱于二次手术后,构成伤残的可能性会大一些,所以提前做。在实例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做了二次手术后,就不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方就不必支付伤残赔偿金了。现实中主要是上年纪的,不取内固定物,没有做二次手术的必要,才允许不做二次手术而直接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要在治疗终结后起诉,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目前第一次治疗结束,可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三期鉴定,不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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