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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哪些程序,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9-20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需要办理的手续:
    1、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如果选择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
    3、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婚姻结婚程序具体如下:当事人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续有:
    1、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续有:
    1、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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