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走私犯罪有哪些行为方式,具体有关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20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如下:(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的;(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出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以藏匿、伪装、瞒报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和税收,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
    2、未经海关许可将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
    4、不具有合法证明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 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以藏匿、伪装、瞒报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和税收,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
    2、未经海关许可将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
    4、不具有合法证明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