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后七天内能立案,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状之日开始计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在法院审查后,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作出立案决定后,向起诉人送达立案受理回执,并在作出决定的五天内通过直接、委托、邮寄、转交、公告送达等方式向被起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等诉讼文书,通知其答辩,如果被起诉人作出答辩状的,则需要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天内递交给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而若是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则会向起诉人送达不予立案裁定书,并明确告知起诉人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