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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算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法律如何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1、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的和结算方式;
    2、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和结算方式;
    3、可以分期结算也可以一次性结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形式进行赔偿。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等等。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十余项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和赔偿义务人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调解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费用一般在收到法院判决后10日内支付,如果赔偿义务人拒不支付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人身权损害赔偿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来计算。比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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