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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合同约定不公平,有哪些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不公平的处理:合同约定明显不公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约定不公平应作以下处理:
    1、当事人应当互相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
    2、倘若合同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约定不公平,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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