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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落户邯郸临漳县砖寨营农村,至今还没有土地,请问我应该拿到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3-09-21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第二轮承包,统一承包时拿出去的地吗

  • 是本村村民,但没有土地的情况有很多种,看是如何形成的。在一般情况下,户口与权利的问题如下:
    一、为了上小学、中学的方便,或进城经商的方便,将户口登记在亲戚的户籍簿上。
    1、这种上小学、中学的在校生,一般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应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内,回原经济组织享受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权。
    2、为进城经商方便,将户口登记在城镇亲戚的户籍上,或租房居住在城镇,承包土地均已自愿交回发包方的,如果保留由农村房屋,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
    二、如果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无任何资产(即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林权、房屋等等),也不是在组织出生,只有户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视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回原经济组织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权。
    三、如果承包地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征地安置补助分配权。
  •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又没有土地,但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土地: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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