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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征地批文说明征地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23-09-21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征地批文不一定就合法。征地批文是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是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土地应当具有征地批文,虽取得征地批文但、过期失效的、超越法定审批权限拆分审批的、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的、以租代征的,征地项目仍旧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有征地批文不一定就合法。征地批文是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是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土地应当具有征地批文,虽取得征地批文但、过期失效的、超越法定审批权限拆分审批的、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的、以租代征的,征地项目仍旧不合法。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不合法。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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