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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伙人是否可以质押股权,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2023-09-21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
    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
    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合伙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的股权属于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所有;
    3、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合伙企业中有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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