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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我的土地征收补偿却迟迟不发?

征地补偿 2023-09-2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进行信访咨询相关事宜,或者按照征地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都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不服的,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土地征收补偿款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土地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超过二十年的土地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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