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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写合同 2023-09-2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 法律对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 合同格式条款一般有以下的特征: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2、规格化、定型化;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4、对象的广泛性,是当事人一方将之前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交易的所有交易对象;5、重复使用,是在某个时间段多次使用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特定的交易,专门拟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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