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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交通事故是法律规定的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的确定方式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听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
    2、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1、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
    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3、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交通事故起诉管辖法院,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1、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
    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3、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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