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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有什么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09-2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登记有作用如下: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有作用如下: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意义与作用有:
    (一)通过产权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对抗第三人;
    (二)通过产权登记保护房地产与权利人间的法律支配关系;
    (三)通过产权登记公示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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