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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21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案件较为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日期;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的期限,但可以参考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侦查。若案件属于法定不予追究的情形,公安机关不应与以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为: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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