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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可以质押股权,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2023-09-21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
    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
    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的股权可以质押,但是合伙企业类型不同,股权质押的条件不同,具体如下:一、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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