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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服专利无效的结果,有哪些处理方法?

其他 2023-09-22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服专利无效宣告的办法: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据此起草起诉状。然后,携带前述材料,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对专利无效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对专利无效宣告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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