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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遗失物不立案,对吗?遗失物可以立案吗?

其他 2023-09-22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我国遗失物品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物品的遗失并不在此种范畴之内,除非是拾得遗失物之后对方进行了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这时候会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在我国遗失物品一般是不可以立案的,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物品的遗失并不在此种范畴之内,除非是拾得遗失物之后对方进行了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这时候会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法律分析:不能,丢失遗失物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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