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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承诺应满足哪些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2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撤回承诺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撤回承诺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意思表达已经到达相对人撤销的承诺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撤回承诺的法定条件是:
    1、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
    2、以通知的形式体现;
    3、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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