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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9-22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出版者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 出版者有以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图书按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出版;
    3、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签名、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给予合理的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 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出版者有如下义务: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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