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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法律的规定: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张三最初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经过若干次减刑后减到了9年有期徒刑,若此时又符合减刑条件再使用减刑时,时间间隔按哪种情况计算呢?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此时又符合减刑条件再使用减刑时,时间间隔按哪种情况计算呢?

刑事辩护 2019-04-24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时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1、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一般3-7个月左右审结。  
    3、检察院或法院阶段都可申请。
  • 减刑以后的刑期的计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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