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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还有他兄弟和别人打架,对方人死了,我是看到我老公被打,我才上去推了那个人,后来我被关了30多天,我出来的当天我老公他们下逮捕,我取保候审出来,半年多了没有收到,起诉书,我老公他们现在在看守所收到了起诉书,我会不会也收到起诉书呢我是看到我老公被打,我取保候审出来,我老公他们现在在看守所收到了起诉书,我会不会也收到起诉书呢

离婚 2019-03-24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当事人请求取保候审常说成保外就医,要求保外就医常说成取保候审,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只要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接到被羁押通知后就可以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的妇女;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侦查终结的等情况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因为已经逮捕了,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了,说明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同时人在看守所羁押,说明人应该是健康的,不能使用“患有严重疾病”,所以应该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 只要案件侦查结束,办案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构成犯罪,便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12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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