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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我家老房子拆迁,我爸把拆迁费分成三份,给了我兄弟三人,我们弟兄三人各建一所房子,我和父母生活至今。现在,我村又要拆迁,我爸有了心思,因我育有一女,我大哥生的是一男孩,我爸就想把我这的安置楼房拿出一套暂时自己居住,等他走后留给我侄子,我不同意。我认为子女对父母都有膳养的义务,我父母可以在我兄弟三人任何一家寄宿,这十几年,我两个哥不但不尽膳养义务,现在还要以我父母是我家庭成员为由分我的财产,这样,谁还在敢膳养老人。请问律师,我的想法对吗?我家老房子拆迁,我不同意。我认为子女对父母都有膳养的义务,谁还在敢膳养老人。我的想法对吗?

拆迁补偿 2019-03-28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说,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就要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子女不是做得太过分,没有哪个父母愿意把自己的子女推上法庭的。
    至于一个月最低标准要多少钱,也没有统一法定的标准,一般以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本人经济能力为参考。
    不过我觉得,如果自己有能力,生活富裕,应尽量让父母生活得好,因为无论自己每月给多少钱父母,相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来说,都是不可相比的。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法定继承人可以按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留给继承人的财产,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
    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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