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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用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家的土地退耕还林

土地纠纷 2023-09-23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准许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决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发展乡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乡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要求。
  • 当退耕还林土地被占用时,当事人可自行与对方进行和解,也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向县区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可以并处罚款;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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