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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在学校被其他孩子弄伤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3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小孩子在校被其他学生摔伤了的,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应由致使孩子受伤的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由学校和致使孩子受伤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校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后,相互殴打受伤,中学未尽到对学生依法负有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学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其次受伤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上学、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内。再次实际遭受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害。最后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即未尽到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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