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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走了途中退回来运费还用承担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9-23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丢快递的负责方式为:由寄件人和快递企业按快递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快递合同未约定赔偿事项的,对由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无理由退货快递费一般由买家出,除非是质量问题。买家也可以和卖家协商快递费由谁出,此外,在淘宝购买商品的时候,可以购买运费险,在退换货的时候,可以由运费险承担一部分的快递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消费者的快递丢失后并不是只能适用三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在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寄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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