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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追讨欠款可以加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3-09-24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债时可以要利息,但是只有在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如果要约定利息,则需要注意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欠款起诉利息的算法: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欠款起诉利息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欠款利息不能高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息在该范围之内的,属于合法的利息;超过该范围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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