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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餐饮、市场监管抽样,发现我在超市买的菜不合格

消费者维权 2023-09-24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首先应该停止食用,并保留好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等购物凭证,去找超市更换或者退货,如果超市不同意,则可以联系12315消费协会或者联系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消费者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立案处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对涉事商家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消费者损失。
  • 法律分析:
    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个体户食品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个体户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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