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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河南户口。我们能在当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09-24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该居住地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时才可以在居住地离婚。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11-16条的规定,不同情形离婚纠纷由不同地区法院管辖。由此,若要在居住地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该居住地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2、特殊婚姻状况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11-16条的规定。因情况太过复杂且非常见情形,故此处不再赘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但现实中夫妻双方共同在外地工作、生活,不便或不愿回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不少。
  • 如果夫妻双方在当地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则需要在原住所地进行离婚登记和离婚诉讼。如果已经离开原住所地一年,则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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