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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别人损害他的财物他就和别人打架,踢了那女的几脚,60多岁了,她现在说鉴定为轻伤害,要走法律程序我朋友有胜诉的可能吗我朋友别人损害他的财物他就和别人打架,她现在说鉴定为轻伤害,要走法律程序我朋友有胜诉的可能吗

债权债务 2019-03-22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 一、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公安机关不追究的,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可就伤情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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