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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五年,男方有生里问题,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赔偿怎么办?

离婚 2019-04-06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不一定。 看离婚的具体原因和谁有过错。 有过错的一方负才有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1.你们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即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彩礼钱,因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对方要求返还,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是应该返还的.
    4.你的陪嫁是你的个人财产.
    5.欠款由写欠条的人承担. 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间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可以根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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