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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找别人代办吗

社会保险 2023-09-24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金可以代领。如果失业人员因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而不能自行领取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具有行为能力的人代领。而受托人可以协商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委托授权书等材料,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申领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金可以代领,如果当事人本人却因自身原因不能本人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当事人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给代领人去代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失业金不一定要本人办理,如果本人因为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就是代办人只要出具委托书,就可以代办领取失业金的手续。通常去领取失业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劳动合同、失业证、户口本、复印件,之后在失业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好以后交给失业保险中心,之后就可以领取到失业金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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