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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河南户口,可以在当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09-24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该居住地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时才可以在居住地离婚。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11-16条的规定,不同情形离婚纠纷由不同地区法院管辖。由此,若要在居住地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该居住地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2、特殊婚姻状况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11-16条的规定。因情况太过复杂且非常见情形,故此处不再赘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次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但现实中夫妻双方共同在外地工作、生活,不便或不愿回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不少。
  • 可以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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