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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月息三分,利滚利

债务追讨 2023-09-24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利滚利的利息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如果超过该范畴,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合法的。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不得超过百分之二。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即月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
    1、民间借贷合法利息不能超过1.28分。如果按照月利息来说,民间借贷月利息不超过2分,是在合法范围内的,月利息超过3分,是不合法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钱处理方法如下: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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