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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是归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9-25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
    1、业主大会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
    2、门牌幢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
  • 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可以由物业代收,收取的广告费应当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和维修。若用于其他经营,应当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停车费属于业主还是物业,需视情况而定:
    1、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2、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3、如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
    物业费的构成有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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