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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怎么让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5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由谁赔偿
    1、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的赔偿方需视情况而定:
    (1)车辆去修理,当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车辆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这个就属于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损失的赔偿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协商解决,赔偿方由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为准;
    (2)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因修车期间,受害人使用代替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责任人拒绝赔付的,则需要自己承担,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一般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所以,受害人索赔时,要在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保险公司审查受害人在本公司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 车辆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负全责的当事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
    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
    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修车期间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或者双方按责任比例来分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的赔付范围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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