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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寄来的文件,要签收吗?

债务追讨 2023-09-25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签收,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常用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手段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采用生物识别数据(如虹膜、指纹)、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数字化图像、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等。由于应用的技术不同,安全性上也有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判决不一定要当事人签收,但一定要送达给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第十条: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必须要签字,这是法律规定;如果不签字,法院会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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