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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具体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也能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概念为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关系消灭的行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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