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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了家里的土地!修路后剩下的土地可以还给我们吗?社区说要收回

征地补偿 2023-09-26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程序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下达收回决定并就收回事项进行公告;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登记;
    4、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土地出让后政府可以收回的情况有: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就社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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