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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发性消息还打电话算性骚扰嘛?

名誉毁谤 2023-09-26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性骚扰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性骚扰的聊天记录算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为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确可借助公证、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公证和鉴定,日后闹上法庭,这一证据将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性骚扰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性骚扰的聊天记录算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为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的确可借助公证、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公证和鉴定,日后闹上法庭,这一证据将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性骚扰包括哪些行为,但对他人进行猥亵、侮辱,或者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等为对他人性暗示强迫对方配合或是对方感到不悦的,都可以称为性骚扰。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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