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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销售没有告诉这个房子是限制销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后才知道限制销售,已经交了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2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购房时的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这取决于双方在支付定金时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可以退款。也可以和双方协商。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开发商没有相关隐瞒,只能单方面索要定金,应该按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到底是签哪个约,签认购书还是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是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那定金自然是签正式购房合同的定金。如果是先缴纳定金后签署含有定金内容的合同,发现认购合同与所说不一,等于说定金条款没有产生合意,所以这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同时可以要求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房屋买卖协议无法达成共识需要退还定金。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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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时未被告知该房子存在销售限制,只有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后才知道该限制。已经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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