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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叔叔因为身体不好,不想吃东西,去医院看看,医生给输液治疗,输液休克过去,几天就死了,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6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医院因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却拒不处理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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