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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的病人做了冠状造影检查,脑梗死,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6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3、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4、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 医疗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 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 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 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 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 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 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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