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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我提前回家了。之后,朋友和同桌的人一起唱歌,唱完歌去洗澡,第二天早上死在洗澡。我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6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喝酒喝死人了陪吃饭的人不一定有责任。法律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由饮酒人自负损失,陪吃饭的人原则上不赔偿。如果陪吃饭的人对死者有故意灌酒,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强行劝酒的,那么就要对喝酒死亡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陪吃饭的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可以不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喝酒死人同桌人如果具有先行义务行为,如劝酒、灌酒等,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是喝酒者自己不听劝阻、执意喝酒的,则同桌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当事人喝酒出事了,酒桌上的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当事人有疾病不能喝酒还劝酒的;当事人不喝,同桌喝酒的人仍劝酒的;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当事人酒驾或者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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