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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的地方,目前为止,还没发工资,原因如下:我本来是在上班的,我小孩发高烧,和她们请假不批,休假不给,辞职不给,以我旷工三天,自动辞退我,原本十五号发工资,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问了其他同事,他们说都没有发,我也不知道真假?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讨薪 2023-09-2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予发工资,劳动者去劳动局是有用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另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不发工资的举报方式为: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信访、网络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公司上班自离不发工资算违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计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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