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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9-26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
    1、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判决书;
    2、离婚起诉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6、子女情况的证明;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再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
    1、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判决书;
    2、离婚起诉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6、子女情况的证明;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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