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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于1999年成立后一直未给我提供岗位,也未支付基本生活费,为生计2005年我在其他地方打工。现在公司要求我公司上班,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要求公司给我支付待岗时的基本生活费或者支付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也未支付基本生活费,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要求公司给我支付待岗时的基本生活费或者支付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离婚 2019-04-09 0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
    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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