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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退休并死亡,有多少抚恤金

其他 2023-09-26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恤金分配有: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发放,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发放。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 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其特定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比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机关工作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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