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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3-09-27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鉴定的程序为: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 司法鉴定的程序为: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1、鉴定的受理,初审,由鉴定人负责;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受理,由承办人负责;2、鉴定的实施,准备,由承办人负责;鉴定,由鉴定人负责;鉴定文书的签发。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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